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公司的誕生到公司的消亡,都不能避免;但是在公司注銷后,公司名下的商標該如何處理,能否辦理轉讓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那么公司注銷就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生轉移的情況。公司注銷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公司注銷前,商標沒有轉讓出來,但是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的歸屬;而是清算報告中沒有決定商標的歸屬就已經注銷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體股東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銷時遺漏財產來處理;
需要的文件
如果清算報告中已經決定了商標權的歸屬,需要的文件:
1、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4、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含清算報告)。
如果清算報告中沒有決定商標權的歸屬,需要的文件:
1、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轉讓申請書(只需要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4、原公司全體股東關于商標權歸屬的協議;
5、原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6、當地工商局調取的公司注銷檔案(含清算報告)。
關于公司注銷后商標如何處理,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予以規定,所以小編還是建議在公司注銷前最好把商標處理好,不能等公司注銷后這里跑那里飛的,切記!